乌鲁木齐高新区是中央编办和自治区确定的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,始终坚持“小政府、大社会,小机构、大服务”、“精简、统一、效能”的原则和“、事务、服务分离”的改革导向,建立起了机构精简、人员精干、依法行政、高效服务的新型管理机构。
现有47个行政编制,150个事业编制。工作人员154人,两委领导班子成员11人,部门县处级干部22人,科级干部38人,一般干部83人。少数民族干部14人;博士1人,硕士5人,在职研究生16人,大学以上文化程度132人,占总人数的85.71%;中共党员105人,占总人数的68.18%,民主党派1人;在职干部平均年龄37.32岁。
高新区实行“区市共建,以市为主,科技厅归口管理”的管理体制,重大科技业务隶属科技部火炬中心。
高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分别是市委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,代表市委、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高新区内的、经济、行政和社会事务,副地级建制,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。
2001年1月,自治区人大颁布《乌鲁木齐高新区管理条例》,进一步确立了高新区的法律地位。
运行机制:
决策机制:两会合一,一会双议,按责决策,分工执行;
工作机制:多部合一,一部多责,一人多岗,一专多能;
服务机制:“一站式”、“一条龙”、代办制、领办制、无费制、制;
用人机制:公开竞争、全员聘用、岗位管理、量化考核、末位调整。
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(0991)36780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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